反洗钱人人有责 ▏反洗钱三大核心义务
2021-10-22
反洗钱
三大核心义务
反洗钱的三大核心义务
也可以说是反洗钱的三项基本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NO.1|壹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又称为“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s,即KYC)或“客户尽职调查”(Customer Due Dligener,CDD),在上述的反洗钱的三大核心义务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其流程包括四个方面:识别、登记、核对、留存。
目前,世界反洗钱立法普遍把客户身份识别看成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包括洗钱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的一个必要手段;在我国,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NO.2|贰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实为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合称,即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反洗钱义务机构应将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的交易,按相关标准和时限及时上报,汇集情报,以作为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NO.3|叁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要求反洗钱义务主体尽可能完整、全面、准确、按最低要求时效来保存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一般而言至少为5年。
这三大制度构成了国际反洗钱的标准,
同时也是各国立法确认的洗钱预防措施,
即反洗钱义务机构必须严格履行,
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
可能触犯反洗钱法,甚至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