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锦讲堂 |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知篇】
2023-0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法律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通过,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注重源头治理,致力于建设预防性法律制度。
(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注重综合治理,致力于构建全社会反诈格局。
(三)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注重依法惩处,致力于构建责任追究体系。
(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注重追赃挽损,致力于全面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续高发。与传统诈骗不同,电信网络诈骗中犯罪分子并不与受骗者直接接触,而是通过电信网络手段与受骗者远程交流,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从而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存在侦破难、取证难、资金查控难的困境,如果无法在第一时间紧急止付或账户冻结,被害人的损失很难挽回。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多发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重要举措。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坚决打击治理,以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加强社会治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法治保障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从实践情况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方面的制度措施不够充分,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治理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方面责任制度,形成协同打击治理合力;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和政策文件需要上升为法律规定;现有法律规定总体上较为分散,各方面对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需求较为迫切。在这些情况下,急需有一部专门立法,满足实践需要。
以往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立法规定较为分散,存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精准打击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不能仅立足于事后打击惩治,更应重视源头预防,实现标本兼治的效果。因此,在此背景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应运而生。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颁布实施为做好常态化反诈工作提供了全面有力的法律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组织全行业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全面构建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兼顾、以技管网和群防群治并重、常态治理和专项攻坚结合的行业反诈工作新格局。
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重道远。信息通信行业要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为契机,凝心聚力、勇担重任、突出重点、积极作为,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不断健全闭环工作机制,建立建强专业队伍力量,持续强化技术管控能力,全面提升协同联动水平,坚定不移推动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走实走深,加快构建信息通信行业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新格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建设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更大力量。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规定了哪些禁止行为?
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支持或者帮助,
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金融机构如何保护群众“钱袋子”安全?
工作职责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客户尽职调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开户风险管理
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企业账户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金融、电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开立企业账户相关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提供联网核查服务。
监测识别处置涉诈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
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交易信息透传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整、准确传输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户名称、收付款客户名称及账号等交易信息,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配合开展资金查冻扣
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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