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信投诉办理规程》学习①
2024-04-26
近年来,我国征信市场快速发展,征信业务覆盖主体持续增多、征信服务应用场景日益多元,征信权益保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充分践行“征信为民”理念,更好地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征信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坚持依法合规、便民利民、精准救济、高效履职的基本原则,对《征信投诉办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程》于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
根据《规程》,征信投诉是指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要求处理的行为。
《规程》规定,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起投诉,并通过现场、信函邮寄等方式提交材料。
提醒:根据《规程》,征信投诉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即征信投诉由被投诉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管辖,这是新旧规程的主要变化之一
- 《征信投诉申请单》
- 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 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代理人(含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原件。
提醒:如果材料不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会通知投诉人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本次投诉
- 接待现场投诉的地址、办公时间;
- 接收信函投诉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投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 投诉材料不全且补正全部材料后仍不满足受理条件;
- 无明确的被投诉人;
- 投诉事项不属于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无反映被投诉人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 投诉事项已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处理,投诉人的再次投诉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或者新线索材料;
- 投诉事项已通过司法途径完成处理;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规程》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如需补正则在收到补 正材料后重新计算审查期限,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结论,制作《征信投诉答复意见书》,通知您现场或通过信函方式领
- 投诉人撤回征信投诉;
- 投诉人捏造、歪曲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冒名投诉或者隐瞒代理关系;
-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素材来源:天府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