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毒品洗钱犯罪 共创美好和谐社会

2024-06-28

一、破解伪装,炼就火眼金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2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近年来,新型毒品猖獗,它们花样繁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给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毒品的“新衣”

小树枝

颜色呈黑褐色、外观像树枝,其中含有合成大麻素,具有较强隐蔽性,混在香烟中吸食,具有较强的兴奋、致幻效果,严重的还会引起心脏骤停或失去意识。

麻果

又称为麻古、麻姑,主要成分是冰毒,外观类似于摇头丸,属苯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很强的成瘾性。

蓝精灵

学名氟硝西泮,它含在口中舌头会变蓝,泡在酒水饮料里泛起蓝色,有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新型毒品还经常伪装成生活中常见的食品药品、日用品等。

药物的滥用


药物能够治疗疾病,毒品会让人上瘾。其实,很多药品用于治疗疾病时是药品,当被滥用时就是毒品。

一些常见的容易被滥用的药品:

1.感冒药、止咳药 

康泰克、麻黄碱复方制剂、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右美沙芬等。

2.镇痛药 

盐酸羟考酮片剂、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氨酚曲马多片(胶囊)、科洛曲片等。

3.镇静催眠药

思诺思、巴比妥类药物等。


二、以案为鉴,远离洗钱犯罪


案例一 赵某在明知郑某某长期从事零包贩卖毒品氟胺酮的情况下,先后14次接收郑某某微信账户内的毒赃转账,并将转入的毒赃提现至自己名下银行卡,之后取现交予郑某某,期间转移毒赃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经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赵某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千元。

反洗钱小贴士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行为涉嫌洗钱犯罪。社会公众应提高警惕,不要出租、出借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杜绝因受朋友之托或利益诱惑使用资金账户帮助他人过渡资金,避免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


案例二  李某、张某多次向他人出售毒品大麻并获利,使用虚拟币接受毒资后,采取转账、转换币种、提现、炒虚拟币等方式掩饰、隐瞒自己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共计人民币12.5万余元。经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张某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反洗钱小贴士

利用虚拟币支付毒资,已经成为贩毒新趋势。虚拟货币因其匿名性、快速流转性、难以溯源等特征已迅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实现对违法犯罪所得的洗白、转移。广大群众要加强对相关金融知识的学习,谨慎识别以虚拟货币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注意信息保护,增强风险防范。



三、抵制侵害,筑牢风险防线


毒品的危害

1.身心危害 

严重危害人体的生理机能。危害中枢神经,出现精神异常。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

2.家庭危害 

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家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3.社会危害 

毒品交易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毒品犯罪与洗钱犯罪相伴相生,犯罪分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非法手段将其在形式上合法化,使大量的非法收益在正规经济体系之外循环,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毒品的预防

1.增强禁毒意识

认真学习禁毒知识,懂得什么是毒品,认清毒品危害,学会防范和拒绝毒品。

2.摒弃不良嗜好

娱乐、狂欢、宣泄要有节制,千万不可以身试毒,盲目追求刺激,不要把吸毒与享受划等号,寻求正确的情绪疏解。

3.谨慎交友

尽量少出入KTV、酒吧、迪厅等治安复杂场所。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所给的食物、饮品,长期离开视线的饮品、食物最好不要食用。

4.严格按照医嘱用药

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服用麻精药品,避免长期、超剂量用药。正规渠道购买药品,购买国家专管药品要凭身份证实名登记,拒绝非医疗目的用药。

5.家校协作

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家长要以身作则,远离毒品,实现家校联动防毒,信息互通,形成合力。

6.多方协同

打击涉毒洗钱犯罪,切断毒品犯罪资金链条,从根本上遏制毒品犯罪生产交易,维护金融和社会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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