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利用“虚拟货币”洗钱 沦为犯罪分子帮凶
2024-11-12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犯罪分子的洗钱手法也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 跑分平台 "、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呈现更加复杂和隐蔽的 " 网络化 " " 链条化 " 特征。近日,河东区检察院对一起利用 " 虚拟货币 " 洗钱犯罪提起公诉。
01 只用数字人民币的 " 大客户 "
2023 年 10 月一天,南开区某商场一家手机店里,出现了一名男子,他自称姓李,是某单位采购处的领导,想采购一些手机发给员工使用。在确定该店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账户进行支付后,他与店员商议会不定期向该店数字人民币账户进行转账,等凑够一定钱数后来取手机。几天后,该店电子钱包收到一笔价值 2 万元的转账。随后该男子带同伴来店里挑选了价值合计 19000 元的 2 部全新手机,并要求店员将剩余的 1000 元预付款用现金的方式退给他。
店员见李某验货快,也不讲价,就同意与其长期合作。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6 日,该手机店数字人民币账户陆续收到转账 20 多万元,李某共取走 38 部手机,每次取走手机时,均要求将剩余的预付款以现金的方式退还。
2023 年 11 月 6 日,店员接到银行电话,称手机店数字人民币账户存在问题被冻结。
原来,李某和两名同伙名义上是到店买手机,实际上是利用 " 虚拟货币 " 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洗钱 "。经电信诈骗受害人报警,公安机关将李某和一名同伙抓获归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
02 “虚拟货币 “间辗转腾挪
经查,李某等人在天津的多家手机店有过交易记录。这几家店的数字人民币账户每次收款大都是九千、一万、两万这样的整数。等凑够一定的钱数,李某等人就从手机店取走手机,再向店员以索要现金的方式退差价。
拿到手机及购买凭证之后,李某等人当天就会将其转手卖掉。随后将变卖手机的钱款通过专门的 App 兑换成虚拟货币, 再将虚拟货币转到专门的账户。李某到底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据李某到案后供述,这一切都源于网上寻找“兼职”。
2023 年 10 月底,李某在网上搜索兼职信息,有人告知李某现在有一种买卖手机的新型 “兼职”,只需要找到一些支持数字人民币收款的手机店,然后发给“客服”,“客服”确认后安排给手机店打款,“兼职”人员去手机店取出手机, 再把手机卖掉,将卖掉的钱以虚拟货币的形式打回给“客服”,就可以从中抽取佣金。尽管觉得事有蹊跷,为了佣金,李某不仅自己铤而走险,还找来同伙,寻找能提供数字人民币收款的手机店,开始了“兼职”。
03 新型 " 兼职 " 竟是诈骗帮凶
其实,进入这些商家数字人民币账户中的资金都是电信诈骗被害人的钱款。2023 年 11 月 3 日,被害人于某接到一个电话,要求他关闭某购物平台的 " 白条 " 功能,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于某信以为真,在 " 客服 " 的指导下,下载安装了一个 App,通过该 App 获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之后,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把被害人银行卡中的钱款通过转入之前寻找的手机店数字人民币账户中。
李某等人所做的 " 兼职 ",实际上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转移犯罪所得。上游诈骗分子利用各种话术骗取被害人钱款后,下游人员再通过购买手机变现兑换成虚拟货币的方式进行洗钱。
经审查,李某等三人早已经认识到这种高买低卖手机 " 兼职 " 的异常性,明知打入手机店的钱款系违法犯罪的钱,但仍然以身试法。2023 年 10 月至 11 月间,被告人李某等三人帮助转移的犯罪所得涉及 17 名被害人 26.67 万元被诈骗资金,另有 4 万元未能得逞。被告人李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退赔退赃,可以从宽处理。
经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李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素材来源:今晚报